我市公立医院本月起扩大按病种收费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在去年划定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范围基础上,我市再次 “把脉”,进一步扩大收费范围,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到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但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收费标准的部分可单独收费,则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除一些特定项目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全面扩容后,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本次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达到50个,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施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按病种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50个病种收费标准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以此为基准下浮20%。各医疗机构在规定价格的基础上,下浮幅度不限。
在退出机制方面,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