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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个税汇算有约之: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解析
上一篇我们了解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操作及问题吧!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政策!
01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01
扣除标准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02
扣除主体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03
资料留存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具体应该怎么用个人所得税APP采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02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APP操作篇
01
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从“我要办税”、“办税”入口进入。
02选择扣除年度,选择【住房贷款利息】。
03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录入房贷信息,产权证明分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四种。选择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需填写证书号码;选择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需填写合同编号。信息完善后点击【下一步】。
04选择扣除年度以及贷款方式。贷款方式分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三种,至少填写其中一项点击【下一步】,根据选择的贷款方式完善相应贷款信息。
05选择贷款人是否为本人以及分配比例,如借贷人为非本人,则“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选项置灰不可填写;只有借贷人为本人,该选项才可填写。点击【下一步】。
06选择申报方式页面,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者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最后点击【提交】即可。
关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您还有疑问,我们可以一起来看下与之相关的常见问答。03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问答篇
1.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2. 我用贷款买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将该房屋贷款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我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我没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3. 妻子在北京婚前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前已经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夫妻二人在天津买了新房并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婚前没有买过房子,这种情况下,如果天津的新房符合首套贷款条件,丈夫是否能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婚后,如果妻子就婚前已购住房申请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均不能再就其它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如果妻子未就婚前已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丈夫之前也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丈夫可以就其婚后新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4. 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 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6.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7. 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率扣除?
答: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8. 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
答:从实际看,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主体与贷款合同主体完全没有交叉的情况很少发生。如确有此类情况,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9. 丈夫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0.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房屋证书号码是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上哪一个号码?
答: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号码。如,京(2018)朝阳不动产权第0000000号,或者苏房地(宁)字(2017)第000000号。如果还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的,填写合同上的编号。
11. 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我该如何填写该栏?
答: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12. 我刚办的房贷期限是30年,我现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就不用缴税了,我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贷扣除吗?
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编辑:喻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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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与个税汇算有约之: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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