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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化纠纷 诉源治理显成效
近年来,榆阳法院民二庭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着力拓展诉源治理的广度与深度,秉承“实质性化解纠纷”原则,努力构建“以调解助推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的诉源治理模式。
近日,经榆阳法院民二庭乔婷法官主持调解,一起“结怨已久”的车辆买卖合同纠纷得以成功化解。2022年,被告李某经人介绍,以67500元的价格向原告王某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后双方协商解除了案涉车辆买卖合同,但就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产生了分歧。原告王某向被告李某退还了62500元,但不同意退还剩余车款5000元,被告李某则拒绝向原告返还车辆,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
原告王某将被告李某诉至榆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向其返还车辆,并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车辆使用费进行鉴定。被告则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其车辆维修费、保养费等。承办法官阅卷后,认为此案基本事实清楚且标的不大,如果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或提起反诉,不仅会激化双方矛盾、增加当事人诉累,更不利于纠纷的实质化解,于是在庭审前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互不让步,调解工作一度难以继续。承办法官通过析法明理,引导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并给当事人算了三笔账:一是时间账,如果不能及时化解纠纷,接下来的诉讼程序要耗费双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二是法律账,法院依据证据审理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就都有可能承担败诉或其他不利的法律后果;三是经济账,本案纠纷标的小,鉴定难度高,一旦进入司法鉴定程序,鉴定费用甚至可能要超出诉争标的额,得不偿失。双方当事人在听完法官的释法说理“算账”后,情绪明显缓和,最终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至此,一场持续一年之久的车辆买卖合同纠纷得以高效、便捷的化解。
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是榆阳法院民二庭切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具体举措。未来,榆阳法院民二庭将继续把调解作为提升司法效能、减少群众诉累、实质性化解纠纷的重要抓手和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
原标题:《庭前调解化纠纷 诉源治理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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