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中国人大网显示,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 关注度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三部法律草案。那么,大伙都提了哪些意见?争论的焦点又有哪些呢?
您提意见了吗?个税改革征集意见超13万条
焦点一:5000元起征点是否低了?
历次个税修法,起征点最为社会关注。此次拟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升至5000元,但计算方式有所改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一起征税。有市民希望,起征点再提高一些。一位市民表示:“虽然说我的工资还没有到5000元,现在4000元多一点。等我要到5000元了呢,再交一点个税,又变成4000多了。我还是觉得再高一点比较好。”不过,经济学专家表示,当前5000元的减除标注能从全国范围来看,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平均水平。
南京审计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程瑶表示:“从目前国家的纳税面来看,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所得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口的比例大约为44%,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以后,纳税面估计会下降到15%。也就是只有15%的人需要交纳这部分综合所得税。”
焦点二:专项附加扣除等同于征收"单身税"?
本次个税法修改一大亮点是首次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换句话说,以后纳税时,除减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还要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你要纳税的金额。有网友因此将"专项附加扣除"解读为"单身税"。专家表示,单身人士不存在子女教育等支出,家庭社会综合负担较轻,自然要比已婚人士纳税更多。
程瑶表示:“如果是因为未婚,没有孩子的单身,就没有办法享受到这部分的税收减免政策。”
焦点三:是否可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不少网友提出,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将赡养支出和抚养指出列入税前抵扣,这种计算方式将更加合理。一些市民表示,包括"二孩"放开了以后,多了很多全职妈妈,觉得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家庭负担会小一些。专家表示,从国际经验和做法来看,确实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
程瑶表示:“家庭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只有一人获取收入的,家庭有多子女的,或者有老人赡养义务的,对于这样一类家庭,税收负担会减轻。
个税减税"红包"有望今年10月1日"落地"
此外,个税起征点是否可以各地不同?赡养老人费、幼儿哺育费是否可以扣除等等,都成为此次个税改革征集的焦点。根据《草案》,个税法此次修订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是在实施之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的收入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这意味着个税减税红包有望在2018年10月1日起发放。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邓曦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