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
清远公安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发起凌厉攻势
不断强化预警、精准劝阻
严厉打击涉诈人员
以实际行动全力守护群众的“钱袋子”
7月30日
英德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
接事主林先生报警称
其被冒充车贷平台客服
诈骗了13345元
经了解
林先生发现某汽车租赁公司
已经两个月没有扣除其车贷的费用
因担心逾期会对征信产生影响
便在网上搜索该公司的联系方式
随后在陌生网站里
看到该公司的客服联系电话
拨打后对方自称是该公司的客服
并称其银行账户余额不足
导致车贷未能成功扣款
需要先转账资金到指定账户
才能恢复正常扣款
扣款完后会将资金返还
林先生便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
转账了13345元
之后对方又以转账时
没有附言和资金被冻结为由
让其继续转账
林先生心生疑惑
便询问当时帮其
办理汽车金融的工作人员
该员工称其公司是不会
让客户将车贷转到个人账户上的
林先生意识到被骗
遂报警求助
情况紧急
城西派出所立即联合
英德市公安局反诈中心
迅速开展止付冻结
成功追回7345元
同时,办案民警核查到了
林先生转到对方账号的持卡人
并依法对持卡人进行了处理
▲事主林先生与办案民警合照
8月2日
持卡人将钱退还受害者
林先生收到失而复得的6000元现金
激动不已
再次对民警表示衷心感谢
该案例中的持卡人
便是电信网络犯罪的“工具人”
因为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
都是涉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
“两卡”违法犯罪!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只要将银行卡、电话卡“提供”给他人
“躺平”也能赚钱
如果你真以为找到了赚钱的捷径
那就大错特错
1.业务限制: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只能保留一张电话卡,且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2.信用惩戒: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影响个人征信。
3.加大审核:对于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还会加大审核力度。
4.涉嫌犯罪:涉嫌违法犯罪的,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大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
切莫心存侥幸
参与非法买卖“两卡”
该行为害人害己祸患无穷
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做到不出租、出借、出售相关工具。
2.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
3.一旦发现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个人电话号码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维护好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下一步
清远公安将全力推进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
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