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售或出借自己的
银行卡、电话卡、互联网账户
就能轻轻松松获取高额报酬?
这种“0成本”赚钱的“好事”
你心动吗?当心摊上事儿!
01
他们都因此摊上事儿了
18岁小伙买卖电话卡
沦为犯罪“工具人”
△视频: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法 讲述买卖“两卡”的代价
02
济阳公安一天抓获两名嫌疑人
典型案例一
7月1日,济阳分局刑警大队联合济北派出所、垛石派出所,在合成作战中心大力支持下,抓获犯罪嫌疑人解某波(42岁,黑龙江嫩江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解某波明知自己账户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银行账户、身份证、u盾、手机卡以及各种密码提供给他人做流水使用。现解某波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典型案例二
7月1日,济阳分局刑警大队联合济阳派出所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亮(32岁,吉林长春人)。
经查,嫌疑人陈某亮为赚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账户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多个银行账户、身份证、手机以及各种密码提供给他人转账刷流水使用。现陈某亮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03
贩卖“两卡”和账号
后果很严重!
涉嫌违法犯罪
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将可能因涉嫌“帮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纳入信用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限制出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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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整理:小编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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