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应该主动上交到派出所,这是小学生都知道的常识,但有些人为了利益,想自己交给失主,并索要一定的报酬,这也合情合理,但要求报酬的比例多少合适呢?
12月24号晚上7点多钟,南京鼓楼区市民小王(化名)来到多伦路一家快递营业店,称自己的一部苹果手机丢失,现在根据手机定位,找到了这家店。女主人郭某(化名)倒也爽快,承认是她的店员在路上捡到了这部手机。小王要求归还,郭某予以拒绝。眼看要不回手机,小王只得报警,阅江楼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郭某说小王的女朋友发一条短信到手机上,称可以谈条件,所以她就在店内等着失主前来。可小王只肯给两三百块钱,她想要700元,双方没谈拢。随后,郭某无偿将手机交给民警,小王在出示了购机发票和手机串号后,领回了手机。民警表示,拾到东西不归还肯定是不可以的,在法律上叫做不当得利,失主出于感谢给一些报酬也是可以的,但捡到手机如果过分索要酬劳就不妥了,而据法院之前的相关判例,一般情况下,拾物者索取的报酬不得超过物品价值的20%。当然,我们更提倡拾金不昧,这也是我国一个非常重要的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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